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,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,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4号),结合合肥实际,现就加强全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    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,是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、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。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“立德树人、敬业爱生”为核心,以“教书育人、规范从教”为重点,强化教师国家责任、政治责任、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,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、以德育德,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,自觉承担传播知识、传播思想、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,争做“四有”好教师,成为学生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。
    二、适用范围
   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机构、国防教育学校、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机构以及教研、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。
      三、重点任务
    (一)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
    1.提高思想政治素质。重点加强对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、民族观、国家观、文化观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、奉献祖国,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向同行。
    2.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,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把牢理想信念。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争做“四有”好教师的示范标杆。
    (二)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
    3.加强宣传引导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发掘身边的“四有”好教师,及时发现、总结、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,用先进典型来引导人、鼓舞人、教育人。每年9月定为“师德师风宣传月”,大力开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,注重推出展现合肥教师新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,树立师德典型,讲好师德故事,弘扬高尚师德。
    (三)实施“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”
    4.开展师德教育。各县(市)区(含开发区,下同)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每年要按照师德教育主题,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,每学期第一周定为“师德主题教育周”,开展教师宣誓活动,对教师开展师德全员教育。通过开展师德评选、师德演讲、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,加强引领,注重感召,弘扬楷模,形成强大正能量。
    5.强化专题培训。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必修师德专题,把师德教育作为在职教师培训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。加强教师思想品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职业道德等方面经常性培训。学校普法工作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,纳入常规、落到实处,注重将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师德培训重要内容,增强法治观念,提升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能力。组织教师法律和安全知识考试,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师德考核。
    6.规范师德行为。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,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,按照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严肃惩处,强化教师师德日常警示教育,引导教师用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做出示范和榜样。
    (四)突出有偿补课专项整治
    7.加强专项整治。突出学校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,校长是第一责任人,要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有偿补课行为。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日常管理,教师均须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。市、县(市)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、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,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。
    (五)强化师德师风考评
    8.完善考评办法。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,完善师德考核办法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公开原则,健全教师个人、学生、家长、学校多方测评机制,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、教师绩效考核、年度考核。每学年各县(市)区属中小学校向县(市)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师德工作专项报告;各县(市)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向市教育局进行师德工作专项报告。
    9.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。制定《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》,对违反“负面清单”所列内容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。对师德失范、学术不端,侵害学生权益等危害严重、影响恶劣者,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开除或解聘,符合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一并撤销教师资格,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    (六)完善师德激励机制
    10.弘扬师德先进典型。积极推荐“全国教书育人楷模”、“全国优秀教师”、“江淮好老师”、“安徽最美教师”等先进典型。对师德考核优秀的,在职务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先评优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,让师德高尚的好老师得到褒奖。
    11.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教育人才制度。市、县(市)区党政领导要定期联系教育人才,优化教师成长环境,保障教师合法权益,关心关爱教师。提升教师社会地位,大力培养造就我市一批骨干教师、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,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、教师尽展其才、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。
    四、责任落实
    12.加强组织领导。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具体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统筹谋划工作,建立完善师德师风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,督促指导各县(市)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强化市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。市直相关部门依法履职、紧密配合、形成合力。各县(市)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属地管理原则,建立师德师风包保责任制,建立师德师风监督落实、责任追究、联合执法检查等相关制度。
    13.强化责任落实。各县(市)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,各县(市)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和监管本区域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。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,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方案,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全面提高师德师风水平。
    14.加强督导考核。各县(市)区党委政府要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。市、县(市)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,强化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作用,逐步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在县(市)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的比重,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。对县(市)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管不力,出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,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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